概要及推荐理由
周先生
土地 土地项目 大湾区 工业用地 广州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股权
一、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总额:¥ 52,720.32万元及以上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1.318008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80.0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
拟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拟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含)4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1)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2)投资方1家,持股比例80%。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广州科洋众创城有限公司名下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宝珠大道与规划纵二路交汇处11700320200005地块建设、开发、运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特别事项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YGZ036号)及广州华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华咏信专字[2021]第007号)、法律意见书;请意向投资方充分细致了解上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办理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广州科洋众创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大道北63号自编之2090
法定代表人:夏竟宾
成立日期:2020-12-23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MA9W2JU063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药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三、土地开发项目
根据《穗规划资源从挂出告字〔2020〕6号》,广州科洋众创城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竞得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宝珠大道与规划纵二路交汇处11700320200005地块,土地用途是一类工业用地(M1),土地面积173431.85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成交价11427万元。
四、财务状况
五、重要信息披露
1、增资企业及投资方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土出合440184-2021-000001号)关于开工和竣工时间、引入产业类型、投资强度、配套设施比例等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2022年11月21日(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之前开工,在2025年11月21日(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之前竣工并投产,投产后3年内达产,引入化妆品制造类企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9495元/平方米。(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2.宗地范围内绿地用地面积1606.63平方米,增资企业及投资方须按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无偿移交。(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3.增资企业及投资方须严格按照产业要求及一类工业用地环保等要求进行招商引资并力争达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的目标。(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4.在达产及以后阶段,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应继续履行《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穗工信规字【2021】1号)规定及《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由增资企业及投资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条件提出部门督促整改,整改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整改到期应再次进行履约评估;累计3年未达到要求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土出合440184-2021-000001号),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5.由投资方负责筹措增资企业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建费、市政配套费、主体建筑工程、地下车库工程、广场绿化工程、建筑消防及其他配套工程筹建期费用、招商费用等全部费用),除可以增资企业项目贷款筹集外,不足部分均由投资方以自有资金为增资企业提供借款。(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6.由投资方负责增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为确保增资企业相关业务顺利开展,投资方承诺无条件承接履行原股东科学城集团在本次增资完成前因增资企业相关项目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文书而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7.投资方确保增资企业原股东科学城集团每年获得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不低于土地出让金的10%。(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8.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增资扩股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企业法人享有或承担。增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由本次增资后的增资企业及增资后的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依法享有。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完成日)三个工作日内清偿增资企业原股东科学城集团借款本息全额。(意向投资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9.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菅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增资扩股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种子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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