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周先生
住宅项目 土地 土地项目 大湾区 广州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股权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40457.575628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120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711房(仅限办公)
所在地区:广东省 - 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潘锴
成立时间:2022-02-1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MA9YAG9A1C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
职工人数: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股东数量:1个
债权金额:40243.565628万元
三、土地开发项目
2021年12月2日,广州第三批集中供地竞价出让。2021NJY-15南沙区南沙街友展路以东地块由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88亿元竞得,楼面价13061元/㎡,底价成交。
据了解,2021NJY-15南沙区南沙街友展路以东地块坐落南沙街蕉门河中心区东部、友展路以东、金州涌以南地块,土地面积为2010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3.0,计容总建筑面积≤60324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78790万元。
另外,地块规划要求如下: 1、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70%; 2、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 3、竞得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南沙街友展路以东地块是原友展工业园所在地,其坐落于蕉门河中心区东部,金岭北路东侧,金洲涌以南,地块南边不远处便是黄山鲁森林公园。
从航拍图可以看到,目前地块已经拆除平整,随时可开工建设。
由于地处南沙中心板块,附近已有不少成熟社区,所以地块周边各方面配套也比较完善。
首先是交通方面,地块最近的地铁站是4号线金洲站,地图显示距离约1.6公里,若步行的话时间较长,日常通勤需要依赖代步工具或公交车换乘。
在家长关心的教育上,地块周边的学校有金洲小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南沙第一中学等,教育资源丰富。同时,地块自身也将配套有一所9班幼儿园。
不过,地块周边的医疗资源较为欠缺,只有长龙港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等综合医院,三级或三甲医院稀缺。
至于商业上,地块自身并没有商业配套的要求,周边较近的大型商场有购物新天地、万达广场、今洲广场等,可满足日常的吃喝玩乐要求。
此外,地块南边就是黄山鲁森林公园,北侧则是金州涌,有山有水,景观优越。
楼市方面,目前地块周边在售新盘有合锦嘉泓·天宇广场,在售建面90-197㎡的户型,参考价格为2.7万元/㎡;方圆·星宇月岛,目前在售建面115㎡的户型,带装修均价2.8-3万元/㎡。
二手房可供选择的也不少,较热门小区有南沙碧桂园、明珠花园、皇家花园等,均价在1.2到2万元/㎡之间。
总体而言,地块位于南沙目前发展最成熟的板块,除了距离地铁站较远以外,配套上没有什么明显短板,在整个金洲蕉门河板块宅地稀缺的背景下,地块应该颇受开发商青睐。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重要信息披露
1. 特别事项详见广州南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及相关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2)第291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德浩专计字[2022]第024号)及法律意见书。
2. 标的公司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转让总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和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股权转让价格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214. 01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指标的债权挂牌底价人民币40243. 565628万元,及债权挂牌底价后续应收利息(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挂牌债权价格40243. 565628万元为基数,从2022 年6月1日起至交易尾款付清当日止,按年化利率6. 5%计算后续应收利息)。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不得拆分。
4. 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及诚意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公司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初创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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