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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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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交易金额:

15000.00万元

截至日期:

2022-10-28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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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周先生

标 签:

专业技术服务 石油石化 科研开发 股权

广东南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是1982年经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原石油工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投资设立。公司以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为核心主业方向,聚焦海洋能源开发服务和海洋生态环保两翼齐飞,高质量打造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海洋生态环保综合服务、海洋装备技术服务、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综合支持服务的四大服务体系。客户包括国内外众多知名石油公司,是中国海油、中国石油等大型石油央企的长期供应商。名列“中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企业500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不低于6.34元(含)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小于14.800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7    

拟新增注册资本:小于2400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是

募集资金用途: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改,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二、公司简介

广东南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油集团),原名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是1982年经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原石油工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投资设立。200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体制改革,南油集团成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企业。

作为我国第一家专门为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提供各项专业服务的企业,南油集团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海洋、向海图强,经过不断的创新深索和结构调整,构建起”一核两翼四体系”的产业发展格局。以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为核心主业方向,聚焦海洋能源开发服务和海洋生态环保两翼齐飞,高质量打造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海洋生态环保综合服务、海洋装备技术服务、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综合支持服务的四大服务体系。客户包括国内外众多知名石油公司,是中国海油、中国石油等大型石油央企的长期供应商。名列“中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企业500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

三、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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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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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股东最终持股比例根据投资方及员工持股平台实际认购情况进行调整。

五、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拟同步实施员工持股。增资后,原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增资企业不低于70.4%股权,投资方持有不高于14.8%股权,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不高于14.8%股权;员工持股平台按投资方通过本项目成交后形成的入股价格“同股同价”入股。各股东最终持股比例根据投资方及员工持股平台实际认购情况进行调整。

2、增资企业已按照《南油集团混合所有制改制资产划拨方案》(下称“划拨方案”)实施了资产整合与剥离(具体资产情况详见划拨方案),截止本项目信息公告之日,下列事项:

(1)广东南油通讯有限公司51%股权、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建设发展公司100%股权、广东南油船舶股份有限公司40.36%股权、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综合供应公司100%股权、深圳市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企业已与广东南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划拨协议,尚未办理工商变更;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之后,上述股权产生的损益均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2)广东南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企业已与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划拨协议,尚未办理工商变更;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之后,上述股权产生的损益均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和承担。

(3)增资企业原拥有的宝安23区友谊园区建筑面积合计5257.1平方米的厂房和宿舍,划拨至广东南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企业与深圳市艾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及可能产生的损益,由广东南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合同主体尚未变更;

(4)2019年4月,增资企业将广东南油通讯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京宇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及可能产生的损益,由广东南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合同主体尚未变更。

3、关于广东南油外服公司、深圳南油外服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已计提的残障金、稳岗补贴合计3.05亿元及深圳南油外服公司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部分客商余额无法区分到具体单位且无法有效验证金额合计3660.299万元,共计3.42亿元,如增资完成后核定其全部或部分无需支付且转为利润分配给股东,则增资企业对应该部分的权益(分红)由增资企业的原股东享有。

4、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2]第A0093号)显示:

根据广东南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9日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2021】6号),同意南油集团应上缴广东环保集团收益2,900.12万元,2021年12月已支付完毕。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六、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仅接受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2.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2]第A0093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440C009781号、致同专字(2022)第440C012232号、致同专字(2022)第440C012613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南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

七、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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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熟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资方需承诺其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及特定股权收益权)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提供书面承诺、“信用中国”网站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在海洋生态环保及能源开发服务领域内具有较强的行业优势,能通过混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增资企业的海洋生态环保及能源开发服务业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和市场竞争优势。(提供书面承诺) 4.意向投资方如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及企业股权结构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以工商登记文件为准);(2)增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不得高于¥3000万元。 5.意向投资方如为非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即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供工商登记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及企业股权结构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以工商登记文件为准);(2)增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不得高于¥5000万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认购。 7.意向投资方必备承诺 意向投资方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于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承诺函内容与下列事宜存在明显违背之处,则无法通过资格确认。必备承诺包含如下事宜:(1)意向投资方最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2)意向投资方最近3年内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3)意向投资方不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且至今未整改等情况;(4)意向投资方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5)意向投资方不得是在过往投资经历中发生过重大纠纷争议的企业;(6)意向投资方不得是在过往投资案例中没有履行承诺内容的企业;(7)意向投资方不得是资不抵债的企业或存在超过企业净资产10%的到期未清偿债务;(8)意向投资方不得是增资企业主要客户的非准入名单内企业;(9)拟持股4%以上的意向投资方从事的业务与南油集团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10)意向投资方不得为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意向投资方如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依法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手续;(11)意向投资方不得使用非法资金;(12)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对增资企业经营业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因素,及不得存在对增资企业上市具有负面影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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