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1%债权

交易金额: 27770.50万元 浙江省

国有 临近主干道 临近公交站 临近地铁 住宅用地 土地 市中心 股权 股权转让

剩余时间: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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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沁湖云庐项目位于规划路以东、丹溪东路以南、文星街以西、新丰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27666.97 m²,建筑密度27.92%,容积率1.10,绿地率30.00%。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建建筑用途为居住及配套用房。本期建筑占地面积7724.32m²,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0433.65m²,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001.94m²

项目详情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初创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51.00%

项目简介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27,770.498375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方式:(1)第一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4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最晚须于首期款付清的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2)第二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50%)按年利率4.03%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标的企业开发贷融资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计息期间为自股权成交次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3)第三期价款(交易对价款的10%)按年利率4.03%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计息期间为自股权成交次日起至此笔交易对价款付清之日止。

3、保证金:5000.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299号浙中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17楼1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锦红

成立日期:2023-12-15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703MAD761F16P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牌(金自然资规示〔2024〕03185号)》,沁湖云庐项目位于规划路以东、丹溪东路以南、文星街以西、新丰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27666.97 m²,建筑密度27.92%,容积率1.10,绿地率30.00%。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建建筑用途为居住及配套用房。本期建筑占地面积7724.32m²,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0433.65m²,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001.94m²(详见现场公示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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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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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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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金华产权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的标的包括: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及对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1%债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其中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为2573.206401万元、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对金华城瑞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1%债权为25197.291974万元。如该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计入股权转让价款。

6.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优先权。

8.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本次转让项目须与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望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金华城望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1%债权项目、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和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祺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捆绑受让。

受让条件

以下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须为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执行标准: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为准)3.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最近三年(2021、2022、2023)的财务经济状况(以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同时满足:(1)剔除预收款的每年资产负债率均不得大于70%;(2)每年净负债率均不得大于100%;(3)每年现金短债比均不得小于1倍;(执行标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各指标计算结果) 4.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需具有6万方以上商住项目全过程操盘经验;拟派项目营销总监需具有6万方以上商住项目销售业绩;(执行标准: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经验及业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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