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21HA1000077
2021-12-28
2022-02-25
新乡市房地产管理局新华房管所
国家机构
见详情
河南省 新乡市
国有
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乡市房地产管理局新华房管所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其他
注册资本
1243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41708693-8
经营范围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屋管理,房屋及其设备维护修缮,房屋开发,相关社会服务。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出资比例 | 增资后出资比例 |
---|---|---|---|
1 |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100.000000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资产总计(万元)
2413.4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185.580000
利润总额(万元)
无
净利润(万元)
无
审计机构
河南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无
资产总计(万元)
无
负债总计(万元)
无
利润总额(万元)
无
净利润(万元)
无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河南众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一)转让方将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就本次转让进行首次正式转让信息披露,期限为40个工作日。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直至征集到满足转让条件的受让方。(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次产权转让相关事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产权交易机构备查资料和披露信息,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转让协议书、拒付转让价款、放弃转让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三)新华房管所位于新乡市解放路261号宗地中划拨性质用地512.86平方米,按照《新乡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新土管委[2011]2号)有关精神处置意见,不计入单位改制资产,不列入本次产权转让范围,由改制后新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四)标的企业与所有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原在职职工自愿基础上,新公司接收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新企业安排工作岗位,接续各项社会保险。不愿到新公司就业的,按政策规定,职工将其档案移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企业与原在职职工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不少于5年;原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退休职工暂由新公司代管,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移交有关部门。标的企业现有职工44人,经济补偿金合计300.9629万元;离退休职工62人的社会化管理费、医保费用、养老金差额补贴及职工遗属3人的遗属补助费用合计306.0374万元,在未实行社会化管理前由新企业代管,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由新企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如政策变化出现费用不足的,由新企业负责补足。(五)本次产权转让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因标的企业盈利或亏损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六)本次产权转让交割完成后,转让方负责办理标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七)标的企业职工拟组成联合受让体进场报名参与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