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李然
办公项目 南京 商业项目 土地 土地项目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股权 长三角
一、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28815.833739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8864.750122万元。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华融置业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阳光广场8号
法定代表人:李扬
成立日期:2015-09-28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职工人数:6人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餐饮娱乐项目投资与管理;房屋租赁;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三、项目简介
1、基本情况
本项目处于南京市鼓楼区龙江核心区域,北至草场门大街,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行健路,东至城市绿地公园,交通贯穿河西和鼓楼南北区域、连接城中和城东。向北约900米两条长江隧道可直通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距地铁4号线(西延至江北新区线路建成后2站直达中央商务区)、规划地铁9号线龙江站直线距离300米,交通便利。
2018年1月22日,南京公司取得《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284.06㎡,用地性质为商办混合用地。
2、项目现状
项目地块方正,原有地上物已拆除。目前产权均在华融置业南京有限公司名下,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资产洁净。
3、项目优势
(1)区位优势
区位:阳光广场8号地块位于草场门大街与龙园中路交叉口东南角;北侧是江苏省消防总队及省建设大厦,东南侧为阳光广场小区,西、南侧是电信、移动多层办公楼及龙江体育馆。
四至:四通八达的便利交通网络,能够便利通达新街口等核心区域 。
交通:多条公交线路及地铁4号线、规划地铁9号线。
配套:配套较为完善诸多高端配套,便利生活。
①项目西侧约800米为南京市未来10-15年将重点打造成为南京“美丽古都,创新名城”核心地区的——宝船遗址公园城市客厅。南京市2020年5月发布《南京魅力滨江2035》规划及南京一江两岸“九大城市客厅”设计规划,未来长江将成为南京新的城市发展主轴,南京滨江地区将成为南京“新时代山水城市主轴”、“世界级魅力人文江岸”。
②鼓楼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城区,是国家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和航运物流服务中心,国家东部地区的国际商务、金融、经济中心,华东地区高端产业和总部企业集聚区,是南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也是江苏省委、省政府机关及江苏省军区政治部所在地,江苏省的政治、文化、行政中心。
鼓楼区拥有南京90%以上省级机关,20多所高校、120多家科研机构、90多个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家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0万多名科技人员、50多个博士后流动站、50多个国家重点学科、10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多个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50位两院院士均集聚于此,区域内拥有10万多名专业科技人员,是中国科技资源最密集的城区。
③城市中心享核心资源
本案北侧相临的北京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建于民国初期,是南京主城著名景观大道,道路两边多为机关事业单位;
本案所在区域高校云集,3公里范围内包含有南京大学、南师大、河海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省委党校等众多高校。
④本案所属龙江商圈,属城市第三级商圈
南京目前商业格局是一个市级商业,多个区域级商业并存的局面;
规划的商业区域临草场门大街,周边居住氛围浓郁,距离项目2KM 处有万达广场 ,1KM处有新城市广场。
⑤项目周边社区众多,人口较密集,为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流基础
本案周边人口多为三高人群,即文化高、收入高、层次高。
1997年,南京首个大规模超高层建筑“龙江教师公寓”的开建,拉开了龙江高校教育产业的发展,并从此树立了龙江板块的高知形象。
⑥本案周边路网发达,全城畅通
本案北侧紧临草场门大街,直通城市主干道北京西路和北京东路,贯穿城中和城东;
本案西侧紧临江东大道,纵向贯穿河西和鼓楼南北区域;
北部定淮门大街连接扬子江隧道可直通江北。
(2)规划及政策优势
限高100米商办混合用地,复合业态,多项政策潜力待挖掘。
①政策潜力1:配建地下商业。依据:《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②政策潜力2:配建30%体量酒店式公寓。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30号)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宁规划资源规[2020]2号)
③政策潜力3:配建较少停车位,减少地下建筑面积降低建设成本。
依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9年修订)》(宁规划资源规〔2019〕2号)
注意:能否适用相关政策,请以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为准。
四、股权结构
五、财务状况
六、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88,158,337.39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挂牌起始日转让方享有标的公司28371万元的债权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 4,448,336.39 元(按挂牌日为2021年11月30日计算,实际金额据实计算)。如果本项目产生溢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公司100%股权部分的溢价。
2、自挂牌起始日次日起至《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期间的全部增量股东借款本金及全部增量股东借款利息亦转让至受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包括转让价款、【28371万】元债权自挂牌起始日次日起至《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期间的新增利息、全部增量股东借款本金及全部增量股东借款利息、受让方在转让价款首期付款后剩余未付款项的应计利息。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之前,需要在交易所开设权益类资产交易业务的受让方系统账户。
4、以下事项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①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
案件一:潘华起诉标的公司,请求标的公司赔偿其房屋室内财产损失72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于2021年4月16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潘华诉讼请求。2021年4月27日潘华提起上诉,2021年10月19日取得二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一审案号(2021)苏01民初985号、二审案号(2021)苏01民终7663号。
案件二:潘华起诉标的公司,请求确认其对阳光广场8号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公司赔偿其损失700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标的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相关资料后,积极应诉,并于2021年7月12日提交答辩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潘华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目前处于一审审理中,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案号(2021)苏01民初1845号。
②根据标的公司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标的公司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规划用途: | 办公;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交通情况: | 临近地铁站;临近公交站点 |
土地面积: | 4284.06平方米 | 租赁到期日: | 面议 | |
标准层高: | 面议 | 年租金: | 面议 | |
当前建筑面积: | 523562.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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