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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新悦之城置业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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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交易金额:

42697.64万元

截至日期:

2021-05-12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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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李然

标 签:

标的企业名下有两宗土地,其中一宗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胜利村,土地权证编号为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332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面积为20897.3㎡;另一宗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胜利村,土地权证编号为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337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34544.48㎡。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42697.644万元。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要求: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60%,并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余款项于首期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清,并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以受让方已受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提供股权质押、受让方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抵押或流动性支持函等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方式),余款由受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占用时间从合同签订后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受让方未在6个月内付清余款的,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自受让方逾期付款之日起)受让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保证金:25618.586 万元。

4、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年内,确保不低于商业地块计容面积20%的地块达到竣工备案条件,未满足该条件则受让方须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受让方需在上述商业地块完成竣工备案后1年内引入至少5家首进望城的商业品牌,其中包括1家主力业态,未满足该条件则受让方须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上述条件无法满足的,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5、受让方须同意长沙市望城区新悦之城置业有限公司需根据规划要求整合商业地块相邻的零星用地统筹开发,面积约5.46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I),容积率为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限高15米(具体指标以实际供地为准)。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新悦之城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注册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工农路5403004号1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土地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项目策划;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务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来

职工人数:3人,其中在岗3人。

三、土地开发项目

标的企业名下有两宗土地,其中一宗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胜利村,土地权证编号为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332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面积为20897.3㎡;另一宗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胜利村,土地权证编号为湘(2021)望城区不动产权第0004337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345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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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备案编号: 望发改备〔2021〕16号),公司开发的新悦之城公司江园揽境项目,位于高塘岭街道雷锋大道与工农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净用地面积134544.48㎡(201.83亩),总建筑面积约4100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325000㎡,住宅面积约310000㎡,并配套一个9班幼儿园约2500㎡,不计容建筑面积约85000㎡(含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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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结构

长沙市望城区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沙市望城区新悦之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经营情况及资产评估情况

1、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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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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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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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60.00%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拥有较强的商业实力,实际控制人旗下企业近3年(2018年~2020年)内获得过ICSC(国际购物中心协会)亚太购物中心大奖或ECI艾奇奖,且意向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在长沙市范围内,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确定管理(包括自持项目、轻资产输出类型项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方的购物中心(不含批发市场)。 4.意向受让方须根据商业地块现土地规划用途及出让条件,提交一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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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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