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冯经理
不良资产 债权转让
一、基本信息
债务人名称: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6亿元融资
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债权总额:650692500.00
债权本金:599000000.00
债权利息:51692500.00
抵押债权金额:600000000.00
代垫费用:0.00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及抵质押担保
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为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雨斌夫妇。
抵质押物类型:商铺、商场
诉讼情况:2019年9月2日我司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诉讼;2019年底完成股权查封及抵押物查封;2020年北京市四中院两次驳回被告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21年完成一审开庭、获得一审判决,我司诉讼请求基本被支持,2021年6月进入至司法执行阶段。
二、项目描述
我司下属华融新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华融新科”)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委贷行上海银行向咸宁天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天成”)投放40,000万元、2018年1月30日通过中原信托实现第二笔投放20,000万元,两笔投放金额共计60,000万元,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30日,贷款期间设分步还款时点,收益率均为前两年9.5%/年、第三年11.5%;保证人为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雨斌夫妇;抵押物为咸宁天成财富中心商铺现房及D馆在建工程、赤壁郡商铺现房、恒隆华府住宅及商业在建工程、武汉汤逊湖别墅现房;质押物为咸宁天成100%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自项目投放至2021年8月19日,贷款本金回收共计255.59万元,利息回收共计4,280.91万元。咸宁天成自2018年11月30日起始未按分步还款约定归还本金,截至2021年8月19日贷款余额为59,744.41万元,已全部逾期。2018年12月20日起出现利息逾期,由于2019年9月2日我司启动诉讼,随即宣布贷款到期,我司向法院主张的逾期利息金额为5,169.25万元(不含违约金、罚息)。
三、抵押物详情
抵押物较丰富,其中住宅现房及住宅在建工程可变现能力较强;商铺现房均已出租,已产生租金现金流;最新抵押物评估值可覆盖债权本金。
类型:商铺、商场,商业用房,房地产,房地产类
提供人:
所在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抵质押物等相关资产关联方式:抵质押物
抵押顺位:一顺位
查封状态:我方首封
抵押物或担保方式: | 房屋建筑物 |
债权本金: | 59900万元 |
本金折让率: | 面议 |
利息: | 5169万元 |
逾期时间: | 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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