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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杰瑞兆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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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3-01-12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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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周先生

标 签:

上海杰瑞兆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下属国有控股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是电源设备。公司专业从事控制类电子器件、设备及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拥有运动控制与测量、智慧城市、智慧照明等产业方向,是国内最早最大专业从事轴角类转换器件的研制单位,轴角类转换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70%以上,城市交通控制、港口照明等领域产品销量稳居行业三甲。公司具备单片集成电路设计开发能力,产品范围涵盖芯片级、模块级、设备级和系统级,能够提供运动控制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安防系统、智慧照明系统等智能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交通、安防、工业照明等领域,客户覆盖全国28省及直辖市、200余县市,以及东南亚、非洲、南美部分城市。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拟募集资金总额: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2、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41.55%

3、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4、拟增资价格: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5、拟新增投资人数量:外部投资人不超过6家   

6、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

7、职工是否参与增资: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端电源研发项目,推进电源的小型化、标准化、国产化和智能化发展,致力打造“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自主可控高可靠电源企业”。

9、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新进股东合计持有增资人不高于41.55%股权。

10、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人涉及资产划转的事项(见交易所备查文件),本次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以增资人前述划转完成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2)本项目涉及员工持股平台拟同步进场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同股同价。

(3)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相关备查文件。意向投资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增资人处领取)后,方可查阅相关文件。

(5)增资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准。

(6)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意向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二、公司简介

上海杰瑞兆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兆新”)成立于2012年8月,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为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电子”)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经营范围为:从事信息技术、智能科技、人工智能、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电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交通设施维修;照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杰瑞兆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控制类电子器件、设备及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拥有运动控制与测量、智慧城市、智慧照明等产业方向,是国内最早最大专业从事轴角类转换器件的研制单位,轴角类转换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70%以上,城市交通控制、港口照明等领域产品销量稳居行业三甲。

公司具备单片集成电路设计开发能力,产品范围涵盖芯片级、模块级、设备级和系统级,能够提供运动控制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安防系统、智慧照明系统等智能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交通、安防、工业照明等领域,客户覆盖全国28省及直辖市、200余县市,以及东南亚、非洲、南美部分城市。

2012年8月,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上海杰瑞兆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2017年3月,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杰瑞兆新增资2,700万元,增资后杰瑞兆新注册资本由300万增加到3000万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2018年4月,七一六研究所将水下信息系统相关的业务及资产无偿划转至杰瑞兆新,同时,杰瑞集团以杰瑞兆新100%的股权对杰瑞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杰瑞兆新成为杰瑞电子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2月26日,集团公司印发了《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七一六研究所构建电源业务运作平台有关事项的批复》(中船资发〔2021〕228号),批复同意以杰瑞兆新为电源产业运作平台,目前已完成资产和业务划转审计并完成了交割工作。

三、主营产品

1、一代砖式电源

输入输出配套系列、高压输入系列、低压输入系列。

2、二代砖式电源

输入输出配套系列、低压半砖系列、低压微砖系列、高压全砖系列、压半砖系列、压微砖系列。

3、三代微晶片电源

PI系列、VTM系列、PRM系列、低压DCM系列、高压DCM系列。

4、工业砖电源(对标)

工业砖电源(非对标)、工业全砖系列、工业1/2砖系列、工业1/4砖系列、工业1/8砖系列、工业1/16砖系列、工业1/32砖系列。

5、工业砖电源(非对标)

工业全砖系列、工业1/2砖系列、工业1/4砖系列、工业1/8砖系列、工业1/16砖系列、工业1/32砖系列。

6、对标INTERPOINT厚膜电源

对标INTERPOINT厚膜电源、型谱系列、非标系列、30W系列、15W系列、5W系列。

7、对标MINMAX微功率电源

50W系列、40W系列、20W系列、16W系列、10W系列、6W系列、3W系列。

8、交流激磁电源

公司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目前交流激磁电源已形成DC/AC系列电源和AC/AC系列电源两大类,形成两种工艺路线(普通印制板、厚膜混合集成)、两种技术路线(线性、开关型)、20余种系列、上百个品种的货架式产品线,具有工作温度范围宽、体积小、可靠性高等特点。

公司按照SJ20668-1998《微电路模块总规范》及GJB2438A-2002《混合集成电路通用规范》的要求研制各种交流激磁电源,并制定相应的详细规范,100%通过规定的考核试验。产品质量体系通过ISO9001-2000和GJB9001-2000标准认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武器装备系统。

9、集成一体化电源

公司产品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针对快速定制这一细分领域,已形成多种标准和定制化集成电源系列产品,产品除兼有一般电源产品具有的工作温度范围宽、可靠性高等特点外,还能根据用户需求做到快速响应,为用户迅捷、高 效的提供50W~500W,最 大可到2000W的集成电源产品。

公司按照Q/JARIE-J156-2011《集成电源规范》的要求开展研制工作, 100%通过规定的考核试验。产品质量体系通过ISO9001-2000和GJB9001-2000标准认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武器装备系统中。

10、标准总线电源

公司标准总线电源包括CPCI加固型电源和VPX加固型电源两类。公司成立之初即致力于标准总线电源的产品设计和研发,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已形成涵盖6U、3U标准尺寸的数十种产品。产品具有抗扰能力强、可靠性高等特点,具备容错功能,允许1+1供电,部分产品允许2+1或5+1并联冗余工作。

公司CPCI加固型电源产品按照GJB1921-94《军用微型计算机系统用开关电源通用规范》的要求研制,并制定相应的详细规范;VPX加固型电源产品符合ANSI/VITA 62.0 Modular Power Supply Standard接口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详细规范。100%通过规定的考核试验。产品质量体系通过ISO9001-2000和GJB9001-2000标准认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武器装备系统中。

四、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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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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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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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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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2.1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有较强的电源业务方向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能促进电源技术和芯片研发合作(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有较强的地方产业和政策优势、资金实力(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含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运作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一意向投资人拟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4、意向投资人须提供股权结构穿透图(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5、意向投资人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资料;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关联方:意向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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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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