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于嘉雯
临近主干道 临近公交站 临近地铁 办公 物业买卖 经开区 近郊
一、交易条件
挂牌价28,562万元,一次付清,保证金8568万元。
二、标的简介
坐标位置:开发区信环南街18号
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房地证津字第114011401377号
建筑面积(m²):63940.48
设计用途:工业
土地面积(m²):24000
设计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否
楼层:-1-6
标的是否有租赁: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三、办公家具及设施评估明细表
四、其它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均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房地产情况详见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房地产东至:达旺路;西至:达尚路;南至第五大街;北至:信环南街。周边建有银行、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等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暖气、给排水、通讯、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公交等线路均设有站点。
4、本项目房地产评估结论均包含增值税。
五、位置与交通
位置信息:东至达旺路;南至第五大街;西至现有建筑物;北至信环南街
周边配套:大厦交通出行便利,附近有轻轨九号线和轻轨东海路公交站,公交127路;503路;508路内环;508路外环;518路内环;518路外环;519路[专线];935路;东疆国际邮轮母港定制公交;海博馆专线;航母专线;旅游专线2路;旅游专线2路[快线];妈祖定制专线在此经停。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看样确认函》。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看样确认函》、截止至报名前一日意向受让方相应的存款证明(金额不少于本项目挂牌底价)。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交易所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交易所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甲方只承担土地增值税、不动产、办公家具及设备销售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以及应由甲方承担的房、地产印花税,其余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增值税开票按照税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转、受让双方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户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资产转让 |
规划用途: | 工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交通情况: | 临近地铁站;临近公交站点 |
土地面积: | 24000.00平方米 | 租赁到期日: | 面议 | |
标准层高: | 面议 | 年租金: | 面议 | |
当前建筑面积: | 63940.4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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